一、招標條件
連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人)的
連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團汽車技術服務公司場地硬化項目(項目名稱)已經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資金來源為
自籌,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的
連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團汽車技術服務公司場地硬化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江蘇省建友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工程名稱:連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團汽車技術服務公司場地硬化項目
(二)建設地點:連云港市大浦工業園
(三)工程規模:廣場面積約4500㎡。
(四)招標范圍:連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團汽車技術服務公司場地硬化項目,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五)工期:
20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18年5月1日,計劃竣工時間2018年5月20日(實際開工日期,以業主的書面開工令為準)。
(六)質量要求:執行國家現行標準,等級為合格。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申請人需要滿足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質,并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類證(在有效期內)。
本工程執行蘇建規字【2017】1號文有關資格審查條件:
(一)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不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
(四)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五)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 年的。
(六)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七)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執行蘇清辦【2007】13號、蘇清辦【2008】13號、蘇清辦【2010】13號、連清辦【2010】 4號、連清辦【2011】9號文及蘇清辦【2011】13號文、蘇清辦【2012】14號文、連清辦【2013】6號文、連清辦【2014】4號文、連清辦【2015】9號文、連清辦【2016】2號文、蘇清辦【2016】7號文、連清辦【2017】5號文等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且未解禁的報名時將不予受理。
2、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資格審查時提供項目負責人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
3、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7〕12號執行。投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無市場不良行為、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市場不良行為以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布為準。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當事人自行自行承諾,具體以登錄“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網”進行查詢也可以到檢察機關辦公場所申請現場查詢為準,網站地址為:http://218.94.117.252:12301/。
4、“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人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證明文件。
5、招標人謝絕掛靠單位參與本工程的投標。如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現掛靠單位投標并中標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沒收投標保證金;如發現掛靠單位報名,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6、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2018年1月-2018年3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7、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備案時,項目經理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備案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備案)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
8、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標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參加投標:
(1)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2)因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未滿的。
四、其他
1、投標人必須于開標前以企業法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必須從企業的法人基本存款賬戶繳納。以個人、企業的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名義或從他人賬戶、投標人企業的其他賬戶繳納的投標保證金無效。投標人應及時向收取投標保證金單位索取證明,退還保證金退至投標人企業的法人基本存款賬戶。超出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和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標文件有關規定作重大偏差處理。
2、投標企業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須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將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五、投標報名及獲取招標文件方法:
1、報名方式:
本工程禁止投標人圍標、串標,投標人報名時須攜帶以下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原件備查):
(1)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副本、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原件、注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項目負責人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明細證明(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
注:投標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如未按要求按時提供真實、齊全的有關資料,將被拒絕。招投標活動的每個環節,該經辦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不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變動。本項目主要采取資格后審,能夠登記并購買招標文件并不代表資格審查合格,招標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以上資料原件必須帶至報名現場備查。
2、報名時間: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3日。每天上午8:30時~12:00時,下午2:30時~5:30時,任何逾期或遲交的資料均不予受理。
3、報名地點:連云港市海州區南極南路188-4604號江蘇建友。
六、聯系方式
招標人:連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省建友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南極南路188-4604號江蘇建友
代理機構郵編:222000
代理機構聯系人:張工
連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團汽車技術服務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