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區公交場站附屬停車場工程競爭性比選公告
發布:2022-05-09 09:11瀏覽:10299
1. 競標條件
連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發包人)將開展徐圩新區公交場站附屬停車場工程項目工作,現采用競爭性比選的方式確定本項目施工單位。發包人委托江蘇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競爭性比選工作。歡迎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前來報名參加。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徐圩新區公交場站附屬停車場工程
2.2 項目編號:JSDC-HTGJ20220507-001
2.3 工程地點:連云港徐圩新區
2.4 工程規模:場地地坪約7859.76m2,鋪裝約1892.28m2,圍墻約264.56m,雨污水及給水管道等工程施工,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5 工 期:總工期45日歷天(實際開工日以業主的書面開工令為準);
2.6 質量要求:合格
2.7 本次招標工程共分一個標段
2.8 招標控制價:3901943.69元,投標人投標時不得超過此價格,超過此價格將否決其投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條件、業績、能力和信譽,具體要求如下:
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并取得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
3.3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資格,并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有效期內);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⒐を炇兆C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3 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 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連清辦(2011)9號、蘇清辦【2011】13號、蘇清辦【2012】14號、連清辦【2013】6號文、蘇清辦【2013】10號、連清辦【2014】4號、連清辦【2014】16號、蘇清辦【2014】5號、連清辦【2015】6號、連清辦(2015)9號、連清辦(2015)15號、連清辦[2016]2號、蘇清辦﹝2015﹞9號、蘇清辦(2016)7號、連清辦【2017】5號、蘇清辦【2017】6號文、蘇清辦(2018)4號、連清辦[2019]3號、蘇清辦﹝2019﹞3號、示范區建發【2019】132號、連清辦(2020)3號、蘇清辦【2020】2號、示范區建發【2020】179號、連清辦(2021)3號等文件等文件,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和按徐圩新區履約考核辦法考核被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投標將被否決。
(2)外省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提供資質核驗書詳見以下文件:外省投標人執行“蘇建建管【2016】23號”文。
(3)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 號文、蘇建招函〔2017〕12 號文、連建發【2021】338號文執行。
投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未被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須承諾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項目經理無在其它項目變更(需經項目屬地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后未超過6個月的情形)且中標后項目經理在崗履職、項目管理人員按規定到崗履職、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
(4)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號,投標人非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不合格企業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
(5)投標人須作出在施工現場安裝生物識別網絡管理系統的承諾,費用按照省住建廳公告(2019)19號文執行。(格式詳見招標文件)
(6)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勞動合同(有效期內)、2021年10月-2022年3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等證明材料。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必須親自參與所投項目的開標、項目負責人答辯、評標答疑、異議投訴及標后實施過程,執行連建發【2021】336號文。
(7)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簽訂施工合同時按蘇建建管(2014)701號文人員配備要求提供其他關鍵崗位人員信息。
(8)本工程執行以下文件:連建發【2018】96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拆處理程序》的通知”,連建發【2021】336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9)投標人標中、標后被發現存在借牌掛靠、圍標串標的違法行為或在評標環節發現有投標文件雷同的視為串標情形的,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場,一切損失自行承擔。
注:出借(掛靠)資質行為認定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等文件涉及“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條款精神。
4. 競爭性比選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競標者,請于2022年05月09日至2022年05月13日上午9:00 - 11:30,下午15: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北京時間,下同),持下列資料:
(1)競選單位針對本項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原件)
(2)委托代理人(必須是項目負責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驗)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驗)
(4)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5)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6)擬任項目經理的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復印件加蓋公章
(7)授權委托人與本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明細證明(社會保險繳納明細證明必須由社保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或社保機構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在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時間至少應當包括2021年10月-2022年3月)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驗)
持以上資料到江蘇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連云港市海州區朝陽東路東盛陽光大廈B座1208室)報名并購買競爭性比選文件。報名前請與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聯系。
4.2競爭性比選文件售價500元整,售后不退。
5. 競選截止時間
5.1 競選截止時間:2022年05月19日下午15時00分;遞交參選文件地點:連云港市海州區朝陽東路東盛陽光大廈B座1208室。
5.2逾期送達的參選文件,發包人不予受理。
6、資格審查
本次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7、評標辦法:詳見競爭性比選文件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競爭性比選公告在連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連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上發布。
9、聯系方式
發包人:連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花果山大道168號
聯 系 人:孫工
電 話:0518-85897556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朝陽東路東盛陽光大廈B座1208室
聯系人:李工
電話:0518-85865869
2022年 05 月 09 日
注:上述時間均為北京時間。具體事宜請與代理聯系。